
公告日期:2021-10-20
湘财证券
关于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湘财证券作为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塔股份”)与湘 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 议书》之相关规定,截至目前,金塔股份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湘财 证券缴纳持续督导费用。鉴于金塔股份存在前述长期欠缴持续督导费用情形,
湘财证券已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和 2021 年 8 月 30 日向金塔股份进行了书面催
告,并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再次向金塔股份进行书面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出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 南》”)相关规定,主办券商书面催告已满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金塔股份仍未按照《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在 满足《指引》所规定的其他要件的情况下,湘财证券有权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
协议。
同时,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金塔股份若无其他 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 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金塔股份展开沟通,并根据《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 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书面催告已满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即 2021 年 7 月 5 日)已
达三个月,金塔股份仍未按照《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足额缴纳持续督 导费用,在满足《指引》所规定的其他要件的情况下,湘财证券有权单方面解 除持续督导协议。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金塔股份若 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 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欠款催收函及快递发出凭证。
湘财证券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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