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08
湘财证券
关于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湘财证券作为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 否
止挂牌风险
2 处罚处理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 否
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终止挂牌申请材料至今,公司未能披露《2017 年 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
半年度报告》;
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能披露上述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2、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公司被全国股转公司驳回终止挂牌申请后,未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仍
未补充披露。此外,在终止挂牌审核期间,公司也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股转系统公告【2020】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 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杨茂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和《信
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杨茂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 2021 年 5 月 28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
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 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 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全国股转 公司可能作出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金塔股份、杨茂义被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未按期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金塔股份、杨茂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 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27 号)。
湘财证券
2022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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