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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11 19:08:51 股吧网页版
金塔股份:湘财证券关于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1


湘财证券

关于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湘财证券作为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吉林省金塔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221 号)。由 于公司未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 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金塔股份应在收到终止挂 牌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 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述求,并根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金塔
股份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 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 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
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回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
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金塔”。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 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 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
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
监会申请核准。
三、 主办券商提示

金塔股份股票将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

挂牌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杨茂义

联系地址:吉林省洮南经济开发区兴业路 1969 号

联系电话:13904361763

邮箱:taonanjinta@126.com

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汤冉冉

联系邮箱:tangrr@xcsc.com

主办券商投资者沟通电话:010-56510907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 转系统发【2022】221 号)。

湘财证券
2022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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