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湘财证券
关于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
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湘财证券作为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 否
将被终止挂牌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吉林省金 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221 号)。 由于公司未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金塔股份未在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金塔 股份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 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 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
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回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
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金塔”。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 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 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
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
监会申请核准。
终止挂牌后,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的登记、 转让、管理等事宜应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金塔股份股票将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
挂牌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杨茂义
联系地址:吉林省洮南经济开发区兴业路 1969 号
联系电话:13904361763
邮箱:taonanjinta@126.com
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汤冉冉
联系邮箱:tangrr@xcsc.com
主办券商投资者沟通电话:010-56510907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湘财证券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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