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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8 15:36:42 股吧网页版
摘牌金塔:湘财证券关于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8


湘财证券

关于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
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湘财证券作为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 否

将被终止挂牌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吉林省金 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221 号)。 由于公司未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金塔股份未在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金塔 股份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 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 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
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回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
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金塔”。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 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 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
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
监会申请核准。

终止挂牌后,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的登记、 转让、管理等事宜应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金塔股份股票将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

挂牌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杨茂义

联系地址:吉林省洮南经济开发区兴业路 1969 号

联系电话:13904361763

邮箱:taonanjinta@126.com

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汤冉冉

联系邮箱:tangrr@xcsc.com

主办券商投资者沟通电话:010-56510907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湘财证券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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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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