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7
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洮南市经济开发区兴业路1969号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3月1日以以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杨茂义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10人。
董事王天东因事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董事林丽君、黄金富、闵志东、张家旺、张路因交通问题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洮南市金塔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洮南市金塔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2019—2022年拟继续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授信净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展期、贷款借新还旧等,具体授信额度及期限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本公司继续为该项银行业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和王影女士为该项银行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杨茂义先生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共同继续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业务》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确保流动资金的正常周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洮南市金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洮南市金塔食品有限公司拟在2019年共同继续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小写:人民币150,000,000元),授信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远期结售汇等业务,银行授信的主体、授信金额及期限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本公司及相应的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及王影女士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措施,以银行要求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杨茂义先生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共同继续向招商银行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业务》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确保流动资金的正常周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洮南市金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洮南市金塔食品有限公司拟在2019年共同继续向招商银行长春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小写:人民币150,000,000元),授信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远期结售汇、贷款展期、贷款借新还旧等,银行授信的主体、授信金额及期限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本公司及相应的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及王影女士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措施,以银行要求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杨茂义先生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申请授信业务》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确保流动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拟在2019年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两年,授信额度不超过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小写:人民币350,000,000元),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贷款展期、贷款借新还旧等,银行授信的主体、授信金额及期限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继续以自有的土地使用权、办公楼、厂房等房屋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并以公司的“吉塔”、“金塔”、“吉塔好新”、“好新”等商标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及王影女士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措施,以银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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