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1
2021 037
当事人: 山东蓝思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思种业),
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国际海洋城 341 省道路北(涛雒
镇政府嵩岭村北)。
葛长利,男, 1960 年 8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王龙, 男, 1985 年 10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蓝思种业有以下违规事实:
蓝思种业与山东安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饲料供应合
同纠纷, 蓝思种业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20 年 11 月 6 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该
案件涉案金额合计 3000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期末净资产 30.79%,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
2021 年 1 月 26 日, 蓝思种业补充披露了上述诉讼事项。
蓝思种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葛长利、 时任董事会秘
书王龙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第 6.1 条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山东蓝思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
监管措施。
对葛长利、 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
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
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2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