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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9 16:52:4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辽宁北旺农牧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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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88
当事人:
辽宁北旺农牧股份公司( 北旺农牧),住所地: 北镇市南关
社区 102 线西侧百米转盘西北角号。
李文明,男, 1952 年 8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实际控
制人。
李影杰,女, 1974 年 9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实际控制
人。
竺悦,男, 1972 年 10 月出生, 时任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
人。
苏曼曼, 女, 1980 年 6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北旺农牧有以下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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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冻结信息
2016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明及竺
悦所持股份多次进行质押或被司法冻结,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
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截至目前, 北旺农
牧仍未完全披露上述股份质押、 冻结事项。
二、 未及时披露重大风险信息
2020 年,北旺农牧、实际控制人竺悦、李影杰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截至目前, 北旺农牧未披
露上述事项。
三、未及时披露特殊投资条款
2015 年 10 月,北旺农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第一次股票
发行相关的议案, 并于 2015 年 11 月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出具的《关于辽宁北旺农牧股份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
的函》。 2015 年 10 月 16 日,苏州厚扬启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与竺悦、李影杰签订《苏州厚扬启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竺悦、
李影杰关于辽宁北旺农牧股份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
议》, 北旺农牧未达到业绩要求时, 竺悦、李影杰应向投资人给
予补偿。针对上述事项, 公司知情但未审议并披露。
四、未及时回复问询函
2020 年 6 月 15 日,我司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关于对辽宁北
旺农牧股份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 2020】第 025 号)。 北旺农
牧应于 5 个交易日内将说明材料报送我司。我部已于 2020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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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4 日向公司出具告知函。 7 月 22 日, 北旺农牧回复问询函。
北旺农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六十九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 2 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
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第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信息
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文明、 实际控制
人、总经理竺悦、 实际控制人、董事李影杰、 董事会秘书苏曼曼
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
务规则》第 1.4 条和第 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
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
出如下决定:
对辽宁北旺农牧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李文明、 竺悦、 李影杰、 苏曼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
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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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
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
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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