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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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88
当事人:
辽宁北旺农牧股份公司( 北旺农牧),住所地: 北镇市南关
社区 102 线西侧百米转盘西北角号。
李文明,男, 1952 年 8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实际控
制人。
李影杰,女, 1974 年 9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实际控制
人。
竺悦,男, 1972 年 10 月出生, 时任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
人。
苏曼曼, 女, 1980 年 6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北旺农牧有以下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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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冻结信息
2016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明及竺
悦所持股份多次进行质押或被司法冻结,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
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截至目前, 北旺农
牧仍未完全披露上述股份质押、 冻结事项。
二、 未及时披露重大风险信息
2020 年,北旺农牧、实际控制人竺悦、李影杰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截至目前, 北旺农牧未披
露上述事项。
三、未及时披露特殊投资条款
2015 年 10 月,北旺农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第一次股票
发行相关的议案, 并于 2015 年 11 月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出具的《关于辽宁北旺农牧股份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
的函》。 2015 年 10 月 16 日,苏州厚扬启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与竺悦、李影杰签订《苏州厚扬启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竺悦、
李影杰关于辽宁北旺农牧股份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
议》, 北旺农牧未达到业绩要求时, 竺悦、李影杰应向投资人给
予补偿。针对上述事项, 公司知情但未审议并披露。
四、未及时回复问询函
2020 年 6 月 15 日,我司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关于对辽宁北
旺农牧股份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 2020】第 025 号)。 北旺农
牧应于 5 个交易日内将说明材料报送我司。我部已于 2020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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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4 日向公司出具告知函。 7 月 22 日, 北旺农牧回复问询函。
北旺农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六十九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 2 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
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第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信息
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文明、 实际控制
人、总经理竺悦、 实际控制人、董事李影杰、 董事会秘书苏曼曼
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
务规则》第 1.4 条和第 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
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
出如下决定:
对辽宁北旺农牧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李文明、 竺悦、 李影杰、 苏曼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
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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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
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
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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