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3280 证券简称:万享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浙江万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万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万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 审议除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属于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并且还需遵守以下规则:
(1)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2)董事会若超出以上权限而作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决议而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向由作出赞成决议的董事会成员追偿。
(十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等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交易决策权限
董事会应当确定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的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以下标准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规定权限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须经董事会批准;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和评估价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须经董事会批准;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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