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4
证券代码:833280 证券简称:万享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浙江万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万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浙江万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Wanxiang Technology Co.,Ltd
第三条 公司住所: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兴大道 799 号,邮编:313113。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本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髙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制冷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销售;机电销售;编程变频自动控制柜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修理、销售;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本公司自产产品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上述范围涉及资质管理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由 2 个发起人组成:
发起人一:上海万享成套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1000 号 6 楼 N 座 33 室
法定代表人:彭兆春
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2850 万股,共计占注册资本的 95%,在
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发起人二:彭兆春
家庭住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钟楼路 199 号
身份证号码:332623195102072258
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150 万股,共计占注册资本的 5%,在公
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4500 万元。股份总数 4500 万股,每股金额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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