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2 15:35:23 股吧网页版
瑞立达: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2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股份发行......3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股东......6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21

第一节董事......21

第二节董事会......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事会......31

第一节监事......31

第二节监事会......32
第八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信息披露......33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4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内部审计......37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7
第十一章 通知......37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9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40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42
第十四章 附则......4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金钗路1号6栋102室。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152.2261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业、专注、创新、追求卓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手机玻璃屏、手表玻璃片(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视窗屏幕的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2015年2月28日为基准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202,797,166.91元,以不超过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且不超过经评估的公司净资产,折股16,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16,800万元,由原股东按原比例持有,余额34,797,166.9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