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3290 证券简称:瑞立达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公告编号:2024-022
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4-022
二、《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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