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9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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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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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 190006 号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树股份公司”)2022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 190196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利树股份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非标意见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持续经营所述,利树股份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经营环境影响,资金持续紧张,主要债务纠纷已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或案件终本。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已到期的主要债务本息余额 26,461.20 万元(其
中:短期借款本息余额 8,517.84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息余额 13,725.55万元,政府帮扶资金款项账面本息余额 4,217.81 万元),债权人有权按照相关融资协
议或法院判决书要求利树股份公司偿还相关金融负债。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利树
股份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 22.41 万元(其中:受限制资金 17.38 万元),可用于偿还到期负债的货币资金严重不足。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利树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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