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1
公告编号:2023-030
证券代码:833300 证券简称:利树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系统纪律处分决
定书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关于对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 温小丽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
诸建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定代表人、
温小丽 董监高 董事、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3-030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诸建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温小丽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诸建华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温小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3-030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信息披露规则等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温小丽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57 号)
(二)《关于给予对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156 号)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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