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22:01:57 股吧网页版
利树股份: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3300 证券简称:利树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4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诸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28,500,249股,占公司股本的 33.50%,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时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8,726,750股,占公司股本的 10.10%,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方向中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8,153,298 股,占公司股本的 2.1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虞华仙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件,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00,05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2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温小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诸建华,发起人股东董事、总经理陈时升先生因给公司债

公告编号:2024-014
务提供担保导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为,不存在恶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同时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争取尽快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负面影响。且目前公司暂无合适人选接替诸建华、陈时升担任公司上述职务,从而未能完成改选或另聘。
(二)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4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赵忠斌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1,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江人旺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93,7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张慧莲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不需提交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62,5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是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正常换届选举,

公告编号:2024-014
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