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4
公告编号:2023-044
证券代码:833310 证券简称:仁新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亚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242,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2,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公告编号:2023-044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前 3 项已包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且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终止实施<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但是 2023 年度至今公司仍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应向公司拨付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款,鉴于目前公司处于发展阶段,结合当前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需要留存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同时,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的相关要求,权益分派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经公司慎重考虑,拟终止实施《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择机重新制定权益分配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7,220,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股数 22,14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拟 586,600 96.36% 22,146 3.64% 0 0%
公告编号:202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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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孟柔蕾、莫彬炜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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