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4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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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孟柔蕾律师、莫彬炜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材料,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了《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了《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公司已于2023年7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了《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该通知公告了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4.2023年8月11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5.公司董事长胡亚春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根据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授权代表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57,22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6%。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为截止2023年8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的授权代表。
2.网络投票股东
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授权代表外,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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