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6
公告编号:2023-049
证券代码:833310 证券简称:仁新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0 月 1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胡亚春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新科技”或“公司”)业
公告编号:2023-049
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一、公司拟与兴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向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1)公司以 15000 万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胡亚春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款、担保事宜最终以各方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二、公司拟与成都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向成都银行申请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泰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资科技”)以位于彭州市丽春镇航空动力产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2)公司以25000 万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胡亚春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款、担保事宜最终以各方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接受担保等。因此,本议案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现提请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公司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23-04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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