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6
公告编号:2022-051
证券代码:833310 证券简称:仁新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 质押资产情况
为满足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新科技”或“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1、公司拟与兴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向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1)公司以 15000 万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胡亚春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款、担保事宜最终以各方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2、公司拟与成都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向成都银行申请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泰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资科技”)以位于彭州市丽春镇航空动力产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2)公司以 25000 万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胡亚春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款、担保事宜最终以各方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二、 应收账款质押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质押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所需,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融资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2-051
三、 应收账款质押的内部审批程序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本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理利益。
五、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