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1
公告编号:2023-053
证券代码:833310 证券简称:仁新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公司董事韩玉彬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471,2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4 人,董事胡亚春先生因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3-053
前 3 项已包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胡亚春先生因出差未出席,其余高级管理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新科技”或“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一、公司拟与兴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向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1)公司以 15000 万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胡亚春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款、担保事宜最终以各方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二、公司拟与成都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向成都银行申请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泰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资科技”)以位于彭州市丽春镇航空动力产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2)公司以25000 万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胡亚春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款、担保事宜最终以各方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7,471,24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公告编号:2023-053
规则》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接受担保等。因此,本议案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关联股东无需回避。
三、备查文件目录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