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9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3310 证券简称:仁新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书面传签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5 月 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胡亚春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公告编号:2024-022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所涉及的公司向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银行”)申请贷款合计 1,000 万元,该笔借款已于2024 年 3 月全部偿还。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向成都农商银行申请续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该笔贷款担保方式如下:(1)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亚春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泰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款、担保事宜最终以各方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接受担保等。因此,本议案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无需回避,本议案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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