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4
证券代码:833316 证券简称:宏商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宏商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宏商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宏商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深圳市宏商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交易活动因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三)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
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当具有商业实质。
第四条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
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之间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债权或债务重组;
(七)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 签订许可协议;
(九) 放弃权利;
(十)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情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认定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
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九条 公司关联方,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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