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06 17:41:18 股吧网页版
图敏视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06


证券代码:833318 证券简称:图敏视频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图敏智能视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05 月 0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图敏智能视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深圳市图敏智能视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它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含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
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当按照要求将有关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提交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发现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的,公司应进行更正或补充。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披露季度报告的,公
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前 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公司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
(一)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