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4
深圳市图敏智能视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十一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图敏智能视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深圳市图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注册名称:深圳市图敏智能视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嘉义源科技园 3 号 4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2807.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其他股东、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视频系统技术服务商。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与销售;系统集成与销售;智能安防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安防电子产品及其辅助设备、智能硬件电子产品、卫星定位车载智能终端产品、客流分析系统软硬件产品、IC 卡及 IC 卡读写设备、手持无线终端、智能交通设备、计算机产品、环保产品、环卫设施、城市智能化公共设施设备、智能电子站牌产品、额温枪、耳温枪、红外热成像温测仪、智能电子口罩的销售、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与零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以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按照各发起人在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