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1
公告编号:2024-069
证券代码:833324 证券简称:迪赛新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武汉迪赛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
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武汉迪赛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查阅和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武汉迪赛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
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已与认购对象签署包含风险揭示条款的认购合同,在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之后生效,公司实际控制人陆飚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了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份认购合同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
3、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拟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文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4-069
4、《武汉迪赛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资金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迪赛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