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31
公告编号:2021-046
证券代码:833325 证券简称:ST 华晟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华晟世纪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晟世纪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世纪”或“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文件《关于终止华晟世纪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505 号):
你公司未能在持续督导协议解除后的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你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2 月 8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我司对你
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晟纪”。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
公告编号:2021-046
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公司后续的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和主办券商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陈永彬,电话:13928899427;
券商联系人 :王老师,电话 010-88321640 。
特此公告!
华晟世纪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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