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3331 证券简称:爱夫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
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8 楼 邮政编码: 街道莲城社区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
518000。 厦 801 邮政编码: 518000。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提出提案。 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
公告编号:2024-008
内容。 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提案。 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提案,股东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研发总监、研发副总、 人、董事会秘书、研发总监、研发副总、
市场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市场总监、生产总监、技术总监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8
楼
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莲城社区南海大道3025 号创意大厦 801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行政区域划分情况,公司拟完善公司住所描述并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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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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