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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6 18:21:34 股吧网页版
爱夫卡: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6


证券代码:833331 证券简称:爱夫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安徽省爱夫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爱夫卡”)为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安徽爱夫卡 80%的股权,自然人姚勇、常雁龙、朱志峰共计 3 人持有安徽爱夫卡 20%的股权。

出于公司发展和管理需要,本公司决议受让姚勇、常雁龙、朱志峰 3 名股东持有的安徽爱夫卡的全部股权,股权购买总价为 240 万元人民币,具体事宜以股份转让协议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安徽爱夫卡 100%的股权,安徽爱夫卡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
94,382,806.42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的净资产为 56,313,075.87 元。本次购买子公司股权的成交金额为 2400000 元,占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归属于挂牌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4%和 4.26%。截止目前,安徽爱夫卡注册资本
为 2000 万元,实缴资本为 1200 万元;安徽爱夫卡 20%股权的未实缴金额为 160
万元。本次购买子公司 20%股权的成交价款及需履行剩余实缴义务的价款合计为 400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归属于挂牌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24%和 7.10%。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姚勇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姚勇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 800 弄 38 号 1204 室

关联关系: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常雁龙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雅仕荔景苑 A 座 22A

关联关系: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监事会主席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朱志峰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东晖花园 57 栋 503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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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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