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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9 17:59:04 股吧网页版
多尔晋泽:监事会审议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的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9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3332 证券简称:多尔晋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审议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但审议本次回购议案的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将直接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

本次回购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更正后)》以及《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和《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所涉及股票回购及注销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公告编号:2024-032

(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38)的相关约定: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员工陈璐、董彦红、李改丽、张翠珍、李绍雄、杨惠竹、赵润豪、朱成江和齐晋文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2023 年 9 月 28 日、2024 年
1 月 9 日、2024 年 2 月 5 日、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2 月 26 日和 2024 年 6
月 26 日完成离职手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全部回购。
(二)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96)的相关约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期间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或返(反)聘协议期限届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第二次股权激励因公司业绩指标考核未达标,导致公司向本次股权激励所有对象回购的情况,具体为: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2 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3 年实现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不低于 3%或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3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20%(上述净利润是指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 2022 年度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270,919.24

公告编号:2024-032

元,2023 年度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348,505.22 元,2023 年度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相比增加了 0.27%,未完成增长
不低于 3%的目标,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241,805,982.81 元,2023 年营业收
入为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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