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833339 证券简称:胜软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启动和中止、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一)启动条件
1、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自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3 年内,若非因不
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中止条件
1、因上述启动条件 1 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在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则相关责任主体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启动条件 1 的情况,则相关责任主体应继续实施稳定股价之股份增持计划。
2、因上述启动条件 2 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相关责任主体可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中止实施方案后,如再次出现启动条件 2 的情况,则相关责任主体应继续实施稳定股价之股份增持计划。
3、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止、第 13 个
月至第 24 个月止、第 25 个月至第 36 个月止三个单一期间内,因上述启动条件
2 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各相关主体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已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前述单一期间上限,则该单一期间内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中止实施方案后,如下一个单一期间内再次出现启动条件 2 的情况,则相关责任主体应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三)终止条件
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则终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1、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各相关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或数量已达到承诺上限;
4、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已届满;
5、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本预案中所称薪酬,均包括从公司领取的津贴(如有))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北交所的股票上市
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以下顺序通过增持公司股票方式以稳定股价,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应在触发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当日通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接到通知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