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3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3345 证券简称:中标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一) 拟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
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为配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战略和资本市场发展路径的规划,进一步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二) 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持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以及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 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保护的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拟申请终止股票挂牌相关事宜与公司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已初步就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的第三方将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股票进行回购,拟回购价格为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孰高值,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公告编号:2023-024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三、 股票停复牌安排
公司将申请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如终止挂牌决议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复牌。
四、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公司在股票停牌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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