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5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瑞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一月
公告编号:2023-002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五章 董事会......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
第七章 监事会......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4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3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9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39
第十四章 附则......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瑞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浙江瑞虹空调配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浙江瑞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瑞虹路一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2,75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经营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设备,积极发展电动汽车配件,扩大市场占有率。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泳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股票发行时,不安排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现有股东是指股票发行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1,500 万普通股,公司的发起人名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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