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2
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833366 证券简称:摘牌利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
的第 4 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终止挂牌事项
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
司出具的《关于终止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561 号)。
二、摘牌整理期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
公告编号:2023-004
定已满 5 个交易日,且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
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利隆”。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561 号)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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