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7
公告编号:2023-008
证券代码:833366 证券简称:摘牌利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实际
控制人陈向衡收到《关于对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陈向衡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05 号);《关于对陈向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06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1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陈向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公司董事长
公告编号:2023-008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存在虚增收入、利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陈向衡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对上述虚增收入、利润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根据《关于对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05 号);《关于对陈向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06 号)内容所示,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1、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①虚增收入、利润
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向衡控制的上海点屏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亮屏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旅通(上海)商用车销售着限公司、箱子客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主体,虚构销售集续箱酒店收入分别为 4,522 万元、4,684 万元、7,401 万元,占各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76%、26.75%、35%;虚增利润分别为 3,705 万元、1,660 万元、1,971 万元,占各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0.11%、25.69%、29.8%。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9 年,公司向光大银行借款 8,500 万元并受托支付给新休旅(上海)房
车销售有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6.44%。新休旅(上海)房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向衡控制的企业,上述交易无真实交易背景,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时任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向衡
①虚增收入、利润
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通过其实际控制人陈向衡控制的上海点屏投资管理
公告编号:2023-00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亮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旅通(上海)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箱子客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主体,虚构销售集装箱桔店收入分别为 4,522 万元、4,684 万元、7,401 万元,占各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76%、26.75%、35%;虚增利润分别为 3,705 万元、1,660 万元、1,971万元,占各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0.11%、25.69%、29.8%。。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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