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07
证券代码:833366 证券简称:ST 利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利隆新媒体 股份有限 公司 第一条为维护 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 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 法》 (以 下简称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业务规则》”)、 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 信息 督管理办法》 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披露细则(试行)》(“《信息披露细则》”)、《非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 公众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
订本章程。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466.6665万
元。
第四十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一)单笔担 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二)本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人民币 3,000 万元;或
(六)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担保;
(五)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的提
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 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 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 所地或股 东大 第四十三条公 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 股东大
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会通知中指定 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本公司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应当 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方式召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 便捷的其他 方式 开,可以同时 采取网络及其他方式参 会,召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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