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7
公告编号:2020-026
证券代码:833366 证券简称:ST 利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 月 1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 月 1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朱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褚骥平、彭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向衡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颜建华、该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与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告编号:2020-026
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借款本金 8500 万元;2、判令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支
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以 85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8 日止,按照年利率 6.09%计算的利息;3、判令上海
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以 85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4 月 9 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7.917%计算
的逾期利息;4、判令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律师费损失 25.50 万元;5、判令如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有权以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兴庆路 1327 号 2、3、5、6、7幢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6、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6 月 13 日收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6 月 10 日作出的
(2020)沪 0116 民初 126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借款本金 8500 万元;
2、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以 8500 万元为本金,自 2019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8 日止,按照年利率 6.09%计算的利息;
3、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以 8500 万元为本金,自 2020 年 4 月 9 日起至实
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7.917%计算的逾期利息;
4、如果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
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可与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
司协议,以“(2018)嘉字不动产证明第 13014143 号”抵押登记证载明的位
于上海市嘉定区兴庆路 1327 号 2、3、5、6、7 幢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
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最高额 9000 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
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上述数额归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
公告编号:2020-026
足部分由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5、驳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的其他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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