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15
公告编号:2023-003
证券代码:833369 证券简称:朗尼科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3】103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3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3 月 1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岳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何绍江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3-003
2022 年 5 月 28 日、12 月 2 日,你公司先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岳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你方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
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岳强、董事会秘书何绍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现委托挂牌公司朗尼科的主办券商安信证券,向你方转达以下自律监管措施:
对朗尼科、时任董事长岳强、董事会秘书何绍江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通知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存在的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汲取教训,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公司治理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23-003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3】103 号)。
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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