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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1 08:05:30 股吧网页版
关于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9

关于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运鹏股份”)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运鹏股份与浙商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目前,浙商证券对运鹏股份第十期辅导工作已经完成,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浙商证券派出周佳、杜佳民、杨航、王建强、梁毅钦、舒福刚、陆方洲、周帅辰、童栋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运鹏股份进行辅导,其中周佳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上述人员均为浙商证券正式员工,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浙商证券于 2024 年 1 月 11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九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第一季度(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选择灵活多样的辅导方式,
主要包括组织自学、集中授课、问题诊断与专业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等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在持续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辅导机构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并不断对辅导方案进行完善;

2、继续组织辅导对象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督促辅导对象全面深刻地了解和掌握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情况及发展情况,为公司未来展业以及业务规范运作提供建议;

4、持续向公司管理层介绍最新的审核动态、行业内上市公司发展情况等最新的资本市场动态与监管要求,并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持续推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准备工作;

5、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不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配合浙商证券为运鹏股份提供专项辅导和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的完善

辅导对象的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建设需根据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上市规范要求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目前执行情况良好。辅导小组已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协助辅导对象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2、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展业情况

辅导小组持续跟踪辅导对象业务拓展情况,并通过电话会议、现场讨论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关于收入与成本的核算方式、资金使用规范等事项专题辅导,在持续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的同时,保障业务及财务核算的规范性。

(二)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客户、供应商的深入核查尚在进行

由于公司的部分客户和供应商为境外实体,因此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深入核查具有一定的难度。出于尽职调查的需要,辅导工作小组持续推进此项工作。

2、持续深化财务核查工作

本期辅导期间内,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前期财务核查工作中的重点关注事项。通过抽样、分析等方式,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深入的核查。后续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将进一步深化、细化财务核查工作。

3、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持续推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准备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预计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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