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3370 证券简称:运鹏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为控制风险,公司闲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授权期内的任一时点持有的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4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购买相应额度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 委托理财期限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有效。
公告编号:2024-010
(五)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 5 人;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不排除受宏观经济影响,上述投资有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因此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防范风险,公司会安排财务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本增值的原则,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五、 备查文件目录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0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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