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3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追认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追认的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 娄祝坤、王琳琳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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