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2
关于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运鹏股份”)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运鹏股份与浙商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目前,浙商证券对运鹏股份第十一期辅导工作已经完成,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浙商证券派出周佳、杜佳民、杨航、王建强、梁毅钦、舒福刚、陆方洲、童栋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运鹏股份进行辅导,其中周佳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周帅辰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上述人员均为浙商证券正式员工,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浙商证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十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第二季度(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选择灵活多样的辅导方式,
主要包括组织自学、集中授课、问题诊断与专业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等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在持续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辅导机构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并不断对辅导方案进行完善;
2、继续组织辅导对象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督促辅导对象全面深刻地了解和掌握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情况及发展情况,为公司未来展业以及业务规范运作提供建议;
4、持续向公司管理层介绍最新的审核动态、行业内上市公司发展情况等最新的资本市场动态与监管要求,并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持续推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准备工作;
5、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不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配合浙商证券为运鹏股份提供专项辅导和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协助公司优化内控制度及流程
辅导工作小组持续监督辅导对象对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协助公司完善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在公司已建立相对健全的内控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其议事规则,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与激励制度。
2、持续深化财务核查工作
本期辅导期间内,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前期财务核查工作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深入的核查,并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后续将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财务规范情况,提升公司未来的财务规范性水平
(二)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经营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2、向辅导对象传达监管政策
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 IPO 市场动态和最新监管政策,结合当前资本市场行情,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监管部门关于企业上市的最新监管精神,并督促辅导对象认真学习并落实。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预计不会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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