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8
公告编号:2024-057
证券代码:833370 证券简称:运鹏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情况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鹏股份”)股东卢鲲与廖群安、曾培莉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廖群安拟将其持有的运鹏股份5,850,000股股份以人民币13,455,000.00元转让至卢鲲,曾培莉拟将其持有的运鹏股份2,250,000股股份以人民币5,175,000.00元转让至卢鲲,上述转让价格均为2.30 元/股。
本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前,卢鲲及一致行动人上海锦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2,898,000股,持股比例为77.41%,廖群安持有公司5,850,000股,持股比例为13.76%,曾培莉持有公司2,250,000股,持股比例为5.29%。本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后,卢鲲及一致行动人上海锦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40,998,000股,持股比例为96.47%,廖群安持有公司0股,持股比例为0%,曾培莉持有公司0股,持股比例为0%。
上述转让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申请,经审批通过后转让双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述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给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备查文件目录
《股份转让协议》
公告编号:2024-057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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