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3374 证券简称:东方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 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董事会就《关于 2022 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公司《关于<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的议案》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从 2022 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挂牌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就《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于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会就《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于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系公司 2013-2022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证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
董事会就《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于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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