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3374 证券简称:东方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2024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董事会就《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公告编号:2024-022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根据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经综合评估做出的决定。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证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
董事会就《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智慧、宋婷、邹峻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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