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关于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六期)
辅导机构
二零二四年十月
关于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六期)
目 录
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六期)
2、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4、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六期)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东方股份”、“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华龙证券、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会计师”)。本辅导期内,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年限到期,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经综合评估,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了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它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
根据华龙证券与东方股份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华龙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姜晓强、朱红平、李纪元、陈立浩、高松、何衡,其中姜晓强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的相关规定。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在本辅导期内,华龙证券辅导人员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发行人沟通,按照辅导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期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辅导的主要内容
1、接受辅导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为东方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含5%)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1 潘廉耻 董事长
2 马凌 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 徐永兴 副董事长
4 于辰迪 董事
5 张晖 董事
6 高峰彪 董事
7 邹峻 独立董事
8 宋婷 独立董事
9 周智慧 独立董事
10 王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