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5
证券代码:833377 证券简称:ST 童石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君近日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具体如下:
1、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4日出具(2019)沪0109执5635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出具(2020)沪0107执1184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3日出具(2020)沪0110执1193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2020)沪0115执9208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5、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6日出具(2020)沪0115执9519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6、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2020)沪0110执3025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7、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日出具(2020)沪0109执10080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8、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2日出具(2020)沪0109执11051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9、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2020)沪0110执4460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林孟学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徐仁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上海掩抑文化创意中心委托创作合作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版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深圳市国宏嘉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龚丽薇劳动仲裁一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深圳噼咔噼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
红君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限制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王红君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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