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12
公告编号:2021-018
证券代码:833377 证券简称:ST 童石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君近日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具体如下:
1、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日出具(2020)沪0109执12365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8日出具(2021)沪0109执2722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公告编号:2021-018
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日出具(2021)沪0110执2725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日出具(2021)沪0110执2726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5、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日出具(2021)沪0110执2728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6、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21年9月17日出具(2021)浙0192执2156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汪澜漪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北京微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北京神奇未来动漫科
公告编号:2021-018
技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北京神奇未来动漫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北京神奇未来动漫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阿里元计算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红君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限制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王红君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公告编号:2021-018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公司将积极沟通消除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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