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30
公告编号:2021-045
证券代码:833382 证券简称:ST 长江海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1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8 月 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俐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林善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林善福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 年,原告与被告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金额 740,000 元,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路沿石、鹅卵石等原材料,预计金额为
公告编号:2021-045
740,000 元双方按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原材料,经双方结算,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的材料款共计为 699,500 元。2019 年 7
月 17 日、2019 年 7 月 25 日,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向被告开具了 699,500 元材
料发票,之后被告向原告分次支付了共计 499,500元的材料款,尚欠原告 200,000
元的材料款未支付。2019 年 8 月 12 日,被告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林善福共同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于 2019 年 9 月 13 日前支付所欠材料款
200,000 元。
综上,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材料款 200,000 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经 一
再催促,被告以各种理由一再拖延,拒不支付材料款,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材料款 200,000 元;
二、被告按照并支付以该本为基数金按年利率 24%向原告计付上述款项自 2019
年 8 月 12 日起至付清日至的利息损失(截止 2021 年7月28日利息为 94,159
元);
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涉及金额较大,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加剧公司资金链的紧张,给公司财务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跟进案件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1-045
一、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2021)云 0111 民初 15109
号
二、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21)云 0111 民初 15109 号
三、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传票(2021)云 0111 民初 15109 号
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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