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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15 19:53:04 股吧网页版
建成咨询: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15


证券代码:833391 证券简称:建成咨询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新增一条 第三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
章程》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并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原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 现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条十六条
和第十六条 和第十七条

新增一条 第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或发
生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
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
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

制的股份达到 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原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 现第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须在管理人员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任意转让。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后方可转让,转让前应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须在公司成立之 书面知会其他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高日起一年后方可转让,转让前应书面知会其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他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五;所持本公司股份须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 之日起一年后方可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公司股份须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后方可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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