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5
证券代码:833391 证券简称:建成咨询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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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请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 ,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劵事务代表或其他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 X 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开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的时间为: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与会人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证劵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被证劵交易所公司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等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全体监事应当向监事会
主席提交会议提案。提案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接向董事会主席提交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两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两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
过直达送达、传真、邮件、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并做好记录。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或者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会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以现场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的,会议结束后由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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