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8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33399 证券简称:香哈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香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香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香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香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告编号:2024-023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利润分配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按下列基本规则管理利润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投资,也可以实施利润分配;
(五)公司股东大会违反规定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应当以预定股权登记日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的股本总数为准。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涉及所得税的,应在每10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方式实施。公司可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也可以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现金股利分配方式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合理确定现金股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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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的利润份额。
第九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第十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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